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第四章 采购合同第三十一条已废止中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向采购人交纳不超过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于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