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第四章 采购合同第三十条已废止采购合同为持续供货合同的,其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