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第三章 采购方式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二)采购项目只能从某一特定的供应人处获得,或者供应人拥有对该项目的专有权的;(三)属于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四)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急需或者突发事件,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