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第三章 采购方式第二十条已废止下列项目可以邀请招标:(一)公开招标的成本过高,与采购项目的价值不相称的;(二)采购项目由于其复杂性或者专门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人处获得的。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相互没有利益关系的供应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