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鸡足山管理区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管理区内禁止非鸡足山佛教教职人员殡葬。需按宗教习俗在管理区内殡葬的,由管理机构、宗教事务部门、佛教协会批准,在所划定的专用墓地内殡葬。专用墓地由鸡足山佛教协会负责管理和使用。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