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移交和接收第七条有效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应当与工程进度同步,保证工程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