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对涉密城市建设档案的保护利用、密级变更、解密和销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