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介绍信、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城市建设档案。利用未开放的城市建设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免费提供查阅城市建设档案,简化利用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