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工程档案形成单位的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工程资料管理的专业培训。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