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网(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网(线)现状资料。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