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地下管网(线)产权及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将各自建立和维护的地下管网(线)信息数据纳入市地下管网(线)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动态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