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以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各类城市建设档案数据库,推进城市建设档案数字化建设。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