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住宅小区应当依法划定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并设置醒目标识,保持完好、畅通。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