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节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建筑物外立面装修、装饰、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城市管理部门对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的建筑物外立面广告设施作出设置许可前,应当书面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