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和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