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设立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