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条例/第七章 旅游投诉与争议的处理第五十四条已修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旅游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接受旅游者的投诉。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