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中小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以及所需资金,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