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九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的组织实施。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