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第三章 校舍场地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