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第四章 排水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从事餐饮、汽车修理、洗车、海水浴场冲淋、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沉砂池,并定期清疏,保证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