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营运汽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非营运汽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将营运汽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的人驾驶的,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将非营运汽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的人驾驶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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