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一)驾驶安全设施不齐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二)驾驶机件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三)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四)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驾驶机动车的;(五)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