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机动车载人、载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一)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二)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三)驾驶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四)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照规定行驶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