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一)驾驶安全设施不齐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二)驾驶机件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三)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四)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驾驶机动车的;

(五)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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