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一节 组织机构第八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应当在开业之日起一年内召开首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