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企业民主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尊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支持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