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企业民主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尊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支持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