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企业方面代表应当推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本条例所称企业方面代表,是指企业方面的联合会、协会、商会等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代表企业的社会组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