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