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妨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