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企业工会应当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关心企业发展,组织职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级工会应当支持、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组织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