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地方总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就涉及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