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三章 企业事务公开第三十三条有效企业实行企业事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有利于职工权益维护和企业发展的原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