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二节 职权第十九条有效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区域、行业内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等报告,讨论通过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草案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