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区域、行业内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等报告,讨论通过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草案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