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一节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