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一节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和负责处理会议期间的相关事项。主席团成员从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其中工人、技术人员、中级以下管理人员应当超过半数。主席团成员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