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和负责处理会议期间的相关事项。主席团成员从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其中工人、技术人员、中级以下管理人员应当超过半数。主席团成员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