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教育。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