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章 献血管理第八条已废止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县、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献血工作计划,动员、组织本辖区内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适龄公民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