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献血工作的法律法规,督促检查献血计划的落实;(二)负责血站采血、供血工作的监督管理;(三)负责献血、医疗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四)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经传播的疾病。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