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献血工作的法律法规,督促检查献血计划的落实;

(二)负责血站采血、供血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献血、医疗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四)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经传播的疾病。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