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章 献血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应当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液检验标准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