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章 献血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雇佣他人冒名顶替献血。禁止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冒用完成献血计划证书或者无偿献血证书。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