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下列事项由《安徽日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二)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书;(三)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和整改情况或者执行决议、决定情况的报告;(四)满意度测评结果;(五)再次测评结果不满意时常委会的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