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结果,由有关工作机构提交有关部门,作为考核管理和选拔任用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