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一府两院”在研究处理和整改中的具体事项,应当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有关事项得到解决。督办情况的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和整改情况的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