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填写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表。满意票达到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的,为测评满意;满意票不足半数,但加基本满意票达到半数以上的,为测评基本满意;满意票加基本满意票不足半数的,为测评不满意。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即为该专项工作报告未获通过。测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