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