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