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对农业节水项目及含有节水措施的农业开发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立项。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兴建蓄水设施,因地制宜建设集雨水窖、水池、水柜、水塘等蓄水工程,适时拦蓄雨洪水,增加有效水源。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