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