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占用管理第八条已修改下列建设工程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城市道路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施手续:(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沿街房屋建筑;(三)超出挖掘批准范围的挖掘工程。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